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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内蒙古呼伦贝尔鄂伦春自治旗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21人公告

2024-06-21 16:29:57 | 编辑 十二

来源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

  根据工作需要,依据相关规定,开展2024年鄂伦春自治旗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

  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人才21名。引进人才岗位和条件详见《2024年鄂伦春自治旗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岗位需求目录》(以下简称《岗位需求目录》见附件)。

  二、实施步骤

  (一)报考条件

  1.报名人员应该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报名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操守;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违法犯罪记录;

  (4)身体健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且符合《岗位需求目录》设置岗位的专业及相关要求。

  2.符合下列学历(学位)、职称条件之一:

  (1)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专科起点本科除外),取得相应学位,专业符合用人单位岗位需求;

  (2)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其中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报名,受专业限制,不受学历学位限制;

  (3)获得自治区级以上表彰奖励(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双师型”人才,所从事专业符合用人单位急需紧缺岗位需求的;

  (4)根据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要求,“由于各国(地区)教育制度的差异,认证结果中对申请者专业领域的表述可能与我国《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等存在差异。”在国(境)外高校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同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参照国内相关或相近专业所学课程确定;

  (5)符合用人单位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取得时间应在公告发布之前。不接受以二学位专业或辅修专业报考。如遇特殊情况,由领导小组议定。

  3.年龄条件

  年龄为18周岁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 6月26日以后出生)。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6月26日以后出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年6月26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3年6月26日以后出生)。

  4.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允许报名:

  (1)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包括2024年8月31日前毕业的本科生和2024年10月31日前毕业的研究生),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报名人员不得报名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被辞退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

  1.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将报名所需材料的扫描件(PDF格式)发送到指定邮箱进行报名,并电话告知工作人员。

  报名时间:2024年6 月26日至2024年 6月 27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报名邮箱:elcjyrcyj@163.com

  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工作简历从大学时开始填起,起止时间到月,前后要衔接,不得间断,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查通过)

  (2)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户口簿、毕业证(2024年应届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学位证、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和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

  (3)报考人员须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研究生学历应聘的,除需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研究生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5)报名人员为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名的证明。

  (6)引进岗位要求考生具有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本人工作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或工作合同。

  (7)《回避承诺书》。

  以上材料均需上传扫描件(PDF格式),以材料名称命名,其他格式不予通过。

  2.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和咨询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3.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一个岗位,凡报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4.在整个引才工作过程中,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个人原因导致1日内3次以上无法联系上本人,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本次采取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步进行的方式,由旗人社局、旗教育体育局共同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将通过邮箱进行反馈,报名人员需自行登录邮箱查看审查结果,不再通过其他方式告知;如报名结束一日内未收到审查结果,务于6月28日前通过电话咨询。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岗位不能更改。

  2.资格审查期间,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审查;对报名资料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告知报名人员作出补充或说明;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及时告知报名人员未通过审查的理由,并可重新申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3.本次公开引进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不收取任何费用。

  4.资格审查贯穿引进人才工作报名至聘用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中发现引进人员有违规违纪、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引进职位条件等情况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人岗相适评估

  1.凡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30人的岗位,加设笔试环节,在人岗相适评估前完成。加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加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不计入人岗相适评估总成绩。按照加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30人进入人岗相适评估环节,同一岗位因末位加试成绩并列而超过30人的,全部进入人岗相适评估环节。

  2.人岗相适评估以专业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专业能力测试包括综合素质测试和试讲两项内容。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共计20分钟,其中,综合素质测试时间5分钟,试讲15分钟。专业能力测试总成绩100分,其中综合素质测试30分,试讲70分。

  专业能力测试总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试讲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专业能力测试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人岗相适评估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总成绩。

  评估认定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设置最低合格线为60分,未达到成绩合格线的(即60分以下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同一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情况,以试讲成绩高者为准,试讲成绩相同者另行加试确定(加试形式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议定)。

  4.评估组当场评定人岗相适评估总成绩并公布,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核定,在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http://www.elc.gov.cn)公布拟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

  5.人岗相适评估过程(含加试环节)由旗教育体育局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全程监督。

  (五)体检和政审考察

  1.体检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引进资格。体检医务人员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务人员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应聘资格条件等,形成书面考察报告。

  3.体检、政审考察过程中不合格或弃权的,取消引进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从本岗位其他评估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档案审核

  旗教育体育局对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人事档案审核,综合人岗相适评估、档案审核结果,召开部门党组会议,集体研究提出拟引进人员名单后报旗教育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

  (七)公示和引进

  1.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网(http://www.elc.gov.cn)等媒体对拟引进人员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由用人单位办理录用手续。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领导小组办公室查实并作出是否引进的结论后,报旗教育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八)递补

  本次引进人才工作在成绩公布、体检、政审考察、档案审核环节以及拟引进人员公示结束前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本岗位人岗相适评估总成绩60分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进行递补。拟引进人员公示期结束后不再进行递补。

  (九)试用期制度

  引进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即享受相关待遇。引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引进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对引进人员进行转正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办理解聘手续。引进人员如已有职称,且用人单位有空余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可视具体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聘任。

  (十)服务期制度

  引进的人才3年内不得调离本单位,5年内不得调离鄂伦春自治旗。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

  三、纪律监督

  1.报名人员凡与引才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报名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以及该单位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2.引才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引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3.对违规引进人才的,鄂伦春自治旗教育体育局党组和用人单位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领导责任。组织(人事)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评估认定组有关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4.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有违反引才工作纪律的,应当严肃追责。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或者诫勉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停职检查、调离岗位、限制提拔使用处理;情节严重的,应当引咎辞职或者给予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处理。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纪律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5.对违反引才纪律的报名人员,取消参与评估资格;对已引进人员,一经查实,由用人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6.引才工作中违纪违规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引进人才考试及评估不指定复习范围,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及评估无关。

  2.报名人员所提供信息要详实,如因信息填写不详细、不真实而影响引进的,由本人负责。在引进人才工作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引进的,由本人负责。

  本公告由鄂伦春自治旗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470-5622902

  监督电话:0470-5625228

  附件:

  1.《2024年鄂伦春自治旗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岗位需求目录》

  2.《2024年鄂伦春自治旗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报名表》

  3.《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明》

  4.《回避承诺书》

  鄂伦春自治旗教育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 6 月21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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